福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公共资源买卖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公告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买卖整理牵头部门,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整理共享的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省发改委(省公管办)会同有关单位在《福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公共资源买卖目录引导(2025年版)〉的公告》(闽发改规〔2025〕8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质,对目录作进一步调整细化扩充,拟定了《福建公共资源买卖目录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列入《目录清单》内的公共资源买卖项目应通过进场买卖、数据共享等方法纳入本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体系,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实行。
2、行政监督部门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买卖活动推行监督,推进列入《目录清单》的公共资源买卖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体系。
3、公共资源买卖坚持电子化进步方向,优化交易网站服务和技术支撑,加大信息互联共享,不断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4、《目录清单》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公共资源买卖工作需要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可应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提出调整建议,省发改委(省公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予以发布推行。
《目录清单》自2025年十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原《福建公共资源买卖目录引导(2025年版)》同时废止。
福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